●【住宿】說明:
◎團體訂房須達8間房,否則費用會有調整。
◎免費參加多項館內外體驗活動。(部份活動需自費)
◎免費享用客房內嚴選茶包、濾袋咖啡、養生豆奶、精選飲品等。(依季節性略做調整,以實際供應為主)
◎免費使用 1,500 坪親水設施、慢活 SPA 區、(含三種主題湯池、溫泉魚池、水溪流池、氣泡淺灘浴、戶外溫泉 池、兒童遊戲池、蒸氣室及烤箱、空中溫泉泳池等設)及休閒設施等。
◎免費觀賞夜間表演:鳳凰劇場 21:15~21:50。
◎每房加人至多兒童 2 位,加床最多 1位,唯日式家庭房限加 1位不佔床兒童,高級家庭房恕無法加人。日 式家庭房、高級家庭房及歐式套房恕不得加床。
◎訂房變更:團體預定應於 10(含)天前做最後確認,飯店有權不接受日期之變更;若欲減少房間數量,比例 將以總訂量 10%為上限,且須達原預定金額 90%最低保證消費,10 天內則不接受任何狀況變更。
◎團體訂房取消規則:
入住日為假日 60 天前;平日 45 天前,辦理退款(房)或延期(房)者,本酒店扣除手續費外全額退還。
入住日為假日 45-59 天內;平日 30-44 天內,保證金可保留三個月內使用完畢。
入住日為假日 30-44 天內;平日 15-29 天內,酒店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二分之一保證金。
入住日為假日 15-29 天內;平日 8-14 天內,酒店於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三分之一保證金。
入住日為假日 14 天內;平日 7 天內,酒店將不退還保證金。
除遭遇不可抗拒因素,如:出發地與到達地公布不上班不上課之颱風警報、地震等因素,導致交通中斷 者,預付訂金可延至 3 個月內使用。
取消或延期之訂金沒入辦法及 2020 年房價或內容如有變更,以酒店公告為主,恕不另行通知。
特別聲明:上述為團體訂房取消之規定。主辦單位若與本公司簽約後,仍需以觀光局之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
◎為配合台灣政府頒布的【菸害防制新法】之規定,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長榮鳳凰酒店(礁溪)館內所有公共區域及客房內全面禁止吸菸。依照新法規定:民眾如果在禁菸場所吸菸罰緩可達一萬元不等,為了維護其他住客品質及下一位房客之權益,退房後若房內有煙味或煙蒂殘留飯店將有權收取此房型定價五折清潔費,若發現客房內因菸蒂造成損毀無法銷售給下一位房客,將依照廠商報價費用收取修繕。
●【共同分攤與餐飲】說明:
◎大巴士遊覽車【交通】與【雜支】為共同分攤,人數減少需補足共同負擔部份(每車40人計:965元/每少1人) 。
如{滿3歲以上}39人參加,每人按40人費用收費,總團費需補足965*1人差價;41人參加,總團費退965*1人共同分攤差價。
◎用餐【葷食】餐飲(10人一桌),人數不足需補足差額{每少一人需補990元} 。
如38人{3歲以上}參加,共開4桌餐,總團費需補足990*2人餐差;42人{3歲以上}開4桌餐,總團費退990*2人餐差。
● 【交通與法規】說明:
◎大巴士四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43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45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43座位}
◎大巴士三排椅座遊覽車限定最高乘載34位乘客,爲求安全拒絕超載。 {行照為36位,扣除司機領隊座位2位,乘客為34座位}
◎遊覽車按照『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辦理。{交通部104年9月14日交路(一)字第10486004456號公告修正}
◎與樂在其中旅行社簽訂『國內旅遊團體定型化契約』{交通部105年12月12日觀業字第1050922838號函修正}
◎駕駛員每日工時從車場出發時起算不得超過12小時{勞基法規定勞工上班8小時,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車輛行駛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每行駛4小時並應休息0.5小時。但塞車及不可抗力因素不在此限。因遊覽車皆已全面安裝GPS且介接監理站平台可動態監控,希望在《勞基法》工時制規定下,每日行程規劃和時間不要超過12小時,避免超時工作遭勞動檢查,也希望規劃不合理的行程時可以多為司機著想,調整行程,避免承擔違反《勞基法》處分風險。旅客委託承辦旅遊如因超時被稽核需由旅客負擔罰款,敬請明白。
●【其他】說明:
◎本公司接獲您旅遊下單需求後,會再次核對您所選擇之出發日期與以上行程報價是否正確,如有變更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於簽約後則以合約內容為準。
◎特殊取消訂房處理方式(因不可抗拒之因素,如颱風警報發佈):預訂之住宿日,如因飯店所在地或旅客出發地受颱風(該地政府機關宣布停止上班)或地震等天災影響,樂在其中旅行社將與飯店溝通,並儘速與您確認更改或取消您的訂房紀錄。展延應以預定住宿日起三個月內,為保留期間,且需以尚有空房者為限,並僅以一次為限。如欲取消出團,樂在其中旅行社將按照規光局制式化契約第十三、十四條辦理。
◎行程活動當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以及活動項目如遇經營者維修、暫停、停止經營等狀況發生,本公司有權與主辦人協調後更改行程,所衍生或減少之費用多退少補計之。
◎旅遊活動當中,請務必遵守遊憩安全規定。運動型活動{EX:漆彈、賽車、繩索場、山訓場、溯溪、泛舟、浮潛、飛行傘、爬樹、吉普車、船釣、獨木舟、水域水上活動、遊船艇...等活動}是具有高危險性質的,請於從事活動前確認自身體力狀況且無痼疾、心臟病、高低血壓...等,為了您的身體生命與健康安全,您可於活動前拒絕參與。
◎觀光局規定旅行社承辦旅遊即需投保每人旅遊責任保險200萬元,投保範圍只針對旅遊意外傷害,而產生之有醫療收據正本之醫療行為。無法提供額外精神賠償、無因傷之工作薪資損失補償、無看護費用、無道義責任賠償…等。旅遊投保保險,就是由保險公司負擔旅遊受傷時的醫療費用。另,自駕車者需於報名時告知,本公司於登入旅責保單時會註明自駕車人員的個資,如自駕者發生旅遊意外,需展開理賠程序時,理賠的所有程序則由保險公司理賠部門審核並依據保單權利執行。為了您的旅遊保險權益,本公司有責任告知您:如有高額保險需求,請自行再另外投保旅行平安保險。
◎簽訂契約後,按觀光局規定投保旅遊責任險每人台幣200萬元,本公司提高保額給予滿15歲~未滿70歲投保金額500萬元{含20萬醫療險}
◎旅遊意外申請保險理賠時,醫療保險申請給付需提供旅遊當日就醫證明正本以及所有就醫收據正本,由保險公司按有效收據正本認定後支付,所有保險理賠按照金管會規定與執行。如受傷團員認為個人壽險{自己買的保險}理賠保障較多,請自行判斷正本需用於個人壽險理賠或旅行社旅責險理賠,請務必先明白,觀光局規定的旅遊責險理賠並不接受副本。 {保險理賠說明,交由保險公司理賠部做專業說明,樂在其中旅行社善盡管理人義務協助代位求償}。
◎肖像權拍攝與使用告知:旅行社{乙方}隨團人員會於旅遊活動中拍攝活動照片給予主辦單位{甲方}紀念留存,並會於乙方公司留存旅遊活動照片。甲方如不同意乙方拍攝、或使用通訊軟體或雲端傳輸給甲方、或不同意乙方運用於旅遊文宣露出。請務必告知乙方拒絕拍攝與使用圖片{肖像權},甲方不得因活動照片經乙方拍攝、傳輸、使用而對乙方或乙方人員提起任何刑事或民事訴訟。照片{肖像權}如不願被拍攝、傳輸、使用亦可告知,乙方於被通知72小時內刪除並無需負任何賠償責任。{如不希望被拍攝,請於領隊帶團時告知不可拍攝旅遊活動照片。}
◎如團員不同意本公司說明與告知,請勿參團。